著作權登記
上傳更新: 2019-08-19
依登記是否取決於自願,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製登記與自願登記。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,即為強製登記。在采用注冊登記主義的國家,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製登記為條件;同時,任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,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。凡法律沒有要求
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,而當事人自願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願登記,如有些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,著作權人可以自願辦理著作權登記。
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,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注冊登記、權利變動登記(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)和注銷登記。注冊登記主要適用於著作權的取得,權利變動登記發生於著作權形成之後,注銷登記則發生於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某項權利消失之時。